1. 总则
1.1. 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调整因使用由 Asuu Tseg App LLC 拥有并运营的 Asuu.Travel 在线平台而产生的关系,包括通过平台预订、提供旅行服务,以及为旅行服务付款和收款。
1.2.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平台的所有人,包括旅客和服务提供者。仅适用于旅客或仅适用于服务提供者的条文会作相应说明。
1.3. 您在注册时勾选“我接受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即表示接受本条款。以电子方式作出的接受与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未注册的访问者,第16、17和21条适用于其对平台的使用。如您不接受本条款,则不能在平台注册、进行预订或提供服务。
1.4. 第25条规定本条款的版本及其变更方式。
2. 定义
2.1. 在本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Asuu Tseg App LLC”“我们”或“我方”,指在蒙古国注册、注册号为 4291263、拥有并运营平台的法人实体;
- “Asuu.Travel”或“平台”,指 asuu.travel 网站、用户账户、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区域(以下简称“面板”)以及通过它们提供的在线服务;
- “用户”或“您”,指已在平台注册或正在使用平台的自然人;
- “旅客”,指正在通过平台预订或已通过平台预订服务的用户;
- “服务提供者”,统指在平台注册的导游、住宿场所、旅行社和结算方,以及在平台开放该类型注册后的保险机构(对结算方而言,仅本条款第1–5条、第7条和第16–26条适用);
- “导游”,指为旅客带队和引导的自然人;
- “住宿场所”,指接待并安顿旅客的牧民家庭蒙古包、营地、度假村、度假地、民宿、温泉疗养地、酒店或类似场所;
- “旅行社”,指在蒙古国注册、从事旅行和旅游业务的公司;
- “保险机构”,指在蒙古国持有提供旅行保险许可的法人实体;
- “结算方”,指经服务提供者同意通过平台与其关联、并接收应付给该服务提供者款项的纳税个人或法人实体;
- “预订”,指旅客通过平台创建的、以“AB-”为前缀编号的记录,用于在特定日期或特定出发日期接受特定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 “申请”,指正在等待服务提供者答复的预订;
- “日历”,指将导游的每一天显示为“开放”“关闭”或未标记,并将住宿场所每种房型的每一晚显示为开放、关闭或歇业季的日程表;
- “行程”,指根据已付款预订提供的服务:导游的服务日、在住宿场所的住宿晚数,或参加某一出发日期的行程;
- “旅行套餐”,指导游或旅行社提供的、具有固定路线、天数以及各年龄类别价格的旅行产品;
- “出发日期”,指以特定开始日期和特定座位数公布的旅行套餐;
- “座位”,指一名旅客参加某一出发日期行程的可能性;
- “意向”,指旅客对某一旅行套餐表达的参加意向,其中说明希望的日期和旅客人数;
- “晚”,指在住宿场所住宿一晚;“入住日期”和“退房日期”分别指住宿场所预订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退房日期不计为一晚);
- “工作人员”,指住宿场所或旅行社的所有者邀请进入其面板的管理人员或雇员;
- “导游与旅行社关联”,指经双方同意在平台上建立的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关联;
- “总价”,指在发送预订时固定的、由旅客支付的服务价格;
- “已付金额”,指 Asuu Tseg App LLC 就某一预订的总价实际收到的款项,加上根据第13条从先前预订转入的任何金额;
- “佣金”,指 Asuu Tseg App LLC 作为平台服务费用从总价中留存的部分;
- “预付款”,指按约定的总价百分比计算、不超过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并在行程开始日转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部分;
- “尾款”,指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部分;
- “违约金”,指服务提供者因取消已付款预订而根据第11.4条向 Asuu Tseg App LLC 支付的约定违约金;
- “退款”,指根据本条款将旅客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旅客;
- “取消费”,指旅客取消预订时根据第10.3条不予退还的部分;
- “行程开始日”,指预订中载明的第一天,对住宿场所而言指入住日期;
- “行程结束日”,指预订中载明的最后一天,对住宿场所而言指退房日期;
- “评价”,指旅客就某一预订给予服务提供者的1至5颗星、文字评论或两者;
- “工作日”,指星期一至星期五,蒙古国法律规定的公共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2.2. 本条款中的日期和期限均按乌兰巴托时间计算。日期按年-月-日(YYYY-MM-DD)格式书写,例如 2026-10-01。
3. Asuu.Travel 的角色及各方之间的关系
3.1. Asuu.Travel 是连接旅客与服务提供者并组织预订和付款的在线平台。Asuu Tseg App LLC 自身不提供旅行服务,也不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旅行服务。我们让旅客通过平台预订,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代理人收取预订款项,并根据本条款将其转付给服务提供者或退还给旅客。
3.2. 旅行服务由预订中载明的服务提供者提供。该服务提供者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预订一经确认,旅客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即产生提供该服务的关系。
3.3. Asuu Tseg App LLC 承诺:
- a) 运营平台,准确记录并保存预订信息;
- b) 收取旅客的付款,并根据本条款进行退款;
- c) 留存佣金,并将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转付给该服务提供者的结算方;
- d) 在平台上发布服务提供者之前,在第3.6条规定的范围内核查其注册资料和文件;
- e) 根据第23条受理并处理投诉。
3.4. 旅客就通过平台作出的预订仅向 Asuu Tseg App LLC 付款。以此方式付款后,旅客即完全履行了就该预订向服务提供者付款的义务,服务提供者不得再次向旅客索要该款项。请勿就预订直接向服务提供者付款。本条款的退款规则不适用于在平台之外支付的款项。
3.5. 服务提供者是独立的一方,不是 Asuu Tseg App LLC 的雇员或代理人。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时与其他机构合作,并在平台之外接受预订。但对于通过平台预订的旅客,适用第6.5条。
3.6. 在注册时,我们核查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与注册资料相符。此项核查不能完全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我们也不会持续监督服务提供者的活动。“已通过”或“经核验”仅表示该服务提供者通过了此项核查,并非对服务质量或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保证。
3.7. 平台会显示哪些类型的服务可以通过平台预订。当某一新类型服务开放预订时,本条款同样适用于该服务。该服务的特定条件会显示在预订页面上。
4. 账户、年龄要求与安全
4.1. 在平台注册和预订,您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册即表示您确认符合此项要求。
4.2. 如有未满18周岁的人参加行程,由其父母、监护人或对其负责的其他成年人以本人账户进行预订。该成年人在整个行程期间对该未成年人负责。
4.3. 注册时,您需按护照上的拼写输入拉丁字母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和密码。您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如有变更,请在“我的账户”中更新。这些信息将用于您的预订和旅行文件。
4.4. 每人只能拥有一个账户。使用一个账户,您可以作为旅客预订、注册为服务提供者,并注册结算方。
4.5. 注册后,我们会向您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验证链接。您必须先验证电子邮箱地址,才能预订、付款、取消预订、填写退款表单、撰写评价、向图库添加照片、评论新闻、对旅行套餐表达意向、接受工作人员邀请或注册为服务提供者。该链接在限定时间内有效。如已过期,您可以申请新的链接。
4.6. 您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也不得让他人使用您的账户。通过您的账户进行的操作视为您本人的操作。但经查明您的账户是因平台的安全漏洞而非您的过错被使用的,则不适用本款。如您怀疑账户被未经许可使用或密码已泄露,请立即更改密码并通过 info@asuu.travel 告知我们。
4.7. 代表家庭成员、朋友或团体成员进行预订的用户必须获得代表他们行事的授权。该用户必须使他们知悉本条款和隐私政策,并对他们遵守本条款负责。
5. 注册为服务提供者与核验
5.1. 已验证电子邮箱地址的用户可以从“成为服务提供者”页面注册为服务提供者。一名用户只能持有一个导游注册,但可以注册多个住宿场所和多家旅行社。对于结算方,一名用户可以注册一个个人结算方和多个法人结算方。
5.2. 服务提供者以蒙古语和英语准确、完整地填写其核心信息,并附上面板中要求的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导游证或资格证书、国家注册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5.3. 注册申请经过以下阶段:
- 草稿——服务提供者正在填写其信息;
- 审核中——服务提供者已填写并提交全部必填信息,Asuu Tseg App LLC 正在核查。在此阶段如需修改信息,服务提供者须撤回申请;
- 已通过——Asuu Tseg App LLC 已核查并接受其信息和文件;
- 已拒绝——Asuu Tseg App LLC 拒绝了申请或撤销了先前给予的通过。原因显示在面板中。服务提供者可以补齐缺失内容后重新提交。
5.4. 只有状态为“已通过”且“正常”(未根据第20条被暂停或封禁)的服务提供者才会在平台上公开显示并接受预订。
5.5. 注册通过后,只有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更改服务提供者的核心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姓、名、注册号、法人名称等)。如此类信息发生变更,服务提供者应告知我们。
5.6.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要求提供补充文件,也可以拒绝通过注册。它还可以在说明理由后撤销先前给予的通过。
5.7. 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证、护照、导游证等文件不会在平台上公开。只有执行核验工作的 Asuu Tseg App LLC 授权人员才能查看这些文件。
5.8. 注册为服务提供者即表示您接受本条款中适用于服务提供者的条文。以电子方式接受本条款与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5–7条和第11条(包括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直接适用于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授权 Asuu Tseg App LLC 代表服务提供者收取通过平台作出的预订的款项、根据本条款进行退款,并扣除佣金、违约金和退款金额。Asuu Tseg App LLC 也可以与服务提供者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如该协议与本条款不一致,对该服务提供者以协议为准。
5.9. 注册法人实体(旅行社、机构类型的住宿场所或法人结算方)的用户确认其有权代表该法人实体。注册后,该法人实体视为已接受本条款中适用于服务提供者的条文。如事后查明该用户无权代表该法人实体,则由办理注册的用户本人对本条款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5.10. 住宿场所或旅行社的所有者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地址邀请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其面板。工作人员代表所有者行事,例如答复和取消预订以及确认行程已结束,所有者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如同自己行为一样的责任。所有者可以随时更改工作人员的角色并终止其访问权限。
5.11. 当旅行社通过导游编号邀请导游,或导游向旅行社提出申请,并经另一方同意时,即建立导游与旅行社关联。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该关联。当关联导游将带领该旅行社旅行套餐的某一出发日期行程时,这些日期会在该导游的日历中被占用。
6. 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6.1. 服务提供者必须:
- a) 保持其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照片、价格和服务说明准确且最新;
- b) 保持其日历与实际情况一致;
- c) 在平台显示的时限内接受或拒绝申请;
- d) 按预订中的日期并按其页面所述提供已确认预订的服务;
- e) 保持其业务所需的许可、执照和证书有效;
- f) 遵守蒙古国法律和安全规则;
- g) 自行缴纳所得税并履行其他法律义务;
- h) 及时答复旅客的投诉和 Asuu Tseg App LLC 的询问。
6.2. 日历中各日期状态的含义如下:
- “开放”——服务提供者已预先同意在该日接受预订。所有日期均为“开放”的预订无需服务提供者再行同意即直接进入“待付款”。在“开放”日,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平台显示的限额内设定加价;
- “关闭”——不接受任何预订或申请;
- 未标记——旅客发送申请,由服务提供者接受或拒绝;
- 住宿场所的晚数——住宿场所将每种房型的每一晚保持为开放或关闭,并设定其营业季。关闭的晚和营业季之外的晚不接受预订。开放晚数的预订直接进入“待付款”;
- 出发日期的座位——只要剩余座位充足且销售尚未截止,预订即直接进入“待付款”。
6.3. 服务提供者不得将已有已确认预订的日期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在这些日期向其他任何人出售该服务。日历备注可能对旅客可见,因此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其中写入个人信息。
6.4. 服务提供者拒绝申请时应写明理由。旅客可以看到该理由。未在平台显示的时限内答复的申请将自动关闭。多次不答复申请是根据第20条采取措施的事由。
6.5. 服务提供者不得与通过平台作出预订的旅客绕开平台安排该预订的服务,不得在平台之外收取该预订的款项,也不得建议旅客在平台之外付款。服务提供者不得对预订中已包含的服务额外收费。预订中未包含的附加服务须事先与旅客明确约定。
6.6. 付款后对服务提供者可见的旅客联系方式(第18.2条)仅用于提供该预订的服务,并受《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护。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
6.7. 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已确认的预订。如无法避免取消,应尽早从面板取消并写明理由。此时适用第11条。如某一出发日期被取消,其全部有效预订均被取消,并对每一预订适用第11条。
6.8. 对于所有日期均为“开放”的预订,或服务提供者已接受的申请,在付款期限届满前,日历的变更不影响该预订。如旅客按时付款,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服务,或根据第11条取消。
6.9. 在行程结束时刻(第8.12条),服务提供者或其工作人员从面板确认行程已结束。根据第7.4条转付尾款以此项确认为前提,或以第8.12条规定的期限已届满为前提。
7. 佣金、结算款与结算方
7.1. 作为平台服务的费用,Asuu Tseg App LLC 按设定的百分比从预订总价中留存佣金。佣金不在价格之外向旅客另行收取,且已包含适用的税费。
7.2. 佣金比例为统一适用于所有服务提供者的一般比例,或与该服务提供者约定的比例。适用于服务提供者的佣金比例和预付款比例显示在其面板的“结算”页面上。
7.3. 发送预订时有效的佣金比例和预付款比例对该预订保持不变地适用。如比例在之后发生变更,已作出预订的计算不变。
7.4. 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为总价扣除佣金。如已约定预付款,预付款在行程开始日转付。尾款(如未约定预付款,则为全部金额)安排在旅客和服务提供者双方均根据第8.12条确认行程已结束后的次日上午转付。在行程结束日起3日内未确认的一方视为已确认。如旅客已根据第8.13条报告问题,在 Asuu Tseg App LLC 作出决定前不转付尾款。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全部金额均以银行转账支付,并在交易说明中注明预订编号。款项到账的日期取决于银行的工作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规则。
7.5. 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仅转付给与其关联的、状态为“已通过”且“有效”的结算方。没有此类结算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接受预订,但应付给它的金额将等待至此类结算方关联之后。等待期间不计利息。
7.6. 关联和解除关联结算方遵循以下规则:
- 服务提供者使用结算方的注册号发送关联请求,或发送邀请,经结算方同意后即建立关联;
- 结算方按与服务提供者相同的方式进行核验;
- 如已通过的结算方的银行信息发生变更,结算款暂停支付,直至其再次通过核验;
- 自服务提供者请求解除与其结算方的关联之时起,不再向该结算方支付任何结算款。此状态持续至该请求得到解决且服务提供者恢复结算款支付。如有争议,Asuu Tseg App LLC 与双方沟通后作出决定。
7.7. 结算方对其收到的结算款所涉及的税务及其他法律义务负责。如法律要求 Asuu Tseg App LLC 代扣或申报税款,我们将代扣该税款并转付剩余金额。
7.8. 如旅客根据第10.3条a)项取消(距行程开始日尚有3天或以上),该预订的款项不转付给服务提供者。如旅客在距行程开始日不足3天时取消,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按计划转付。
7.9. 服务提供者的违约金以及其根据第7.11条须退还的任何金额,从下一次应付给它的结算款中扣除。如没有可供扣除的结算款,Asuu Tseg App LLC 可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索该金额。如违约金和须退还的金额足以完全抵销结算款,则该结算款不再通过银行转付,结算通过扣除完成。
7.10. 如旅客就某一预订提出投诉,Asuu Tseg App LLC 可以暂扣该预订的结算款,直至投诉解决。因投诉而退还给旅客的任何金额,从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中扣除。
7.11. 如在预付款转付之后,预订根据第11条被取消,或根据第11.7条向旅客退款,服务提供者应向 Asuu Tseg App LLC 退还已收到的预付款,或其中与未提供服务相对应的部分。我们可以根据第7.9条从下一次结算款中扣除该金额。如因 Asuu Tseg App LLC 或银行的差错,同一笔结算款被转付两次,或银行执行了已被撤销的转账,服务提供者应按我们的通知退还多收的款项。在退还之前,我们可以根据第7.9条从下一次结算款中扣除该金额。
8. 预订流程
8.1. 旅客选择服务提供者或出发日期,并在预订表单中填写以下内容:
- 预订导游时:行程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两天均包含在预订内)以及旅客人数(不超过导游设定的上限);
- 预订住宿场所时:入住和退房日期、房型、单元数量和旅客人数,以及在按人计价的单元可以整体包下时的该项选择;
- 预订出发日期时:各年龄类别的旅客人数;
- 给服务提供者的预订留言(可选)。
8.2. 一次预订可持续多长时间以及可提前多久预订,须在平台的限制范围内。如所选日期超出这些限制,平台可以将其缩短以符合限制。因此请在发送预订后检查预订页面上显示的日期。不能预订已过去的日期。住宿场所可以设定最少和最多入住晚数。出发日期的销售在行程开始日前3天截止。
8.3. 总价按发送预订时服务提供者有效的价格计算并固定。固定后的价格此后不再变动。如服务提供者在您打开表单后更改了价格,则以发送时的价格为准,而非表单上显示的价格,该价格显示在“我的预订”中的预订页面上。付款前请在预订页面核对总价。如价格不合适,您可以根据第10.2条免费取消。
8.4. 接下来的流程取决于预订的类型:
- 导游:如有任何一天为“关闭”或已被其他预订占用,则无法预订。如所选的每一天均为“开放”,预订直接进入“待付款”。如有任何一天未标记,预订成为申请(“已申请”)并发送给导游。如导游在平台显示的时限内接受,预订进入“待付款”;如导游拒绝,进入“已拒绝”。如无答复,进入“已过期”;
- 住宿场所:如所需数量的单元在所选的每一晚均有空余,预订直接进入“待付款”;否则无法预订;
- 出发日期:如剩余座位充足且销售尚未截止,预订直接进入“待付款”。每位旅客在每个出发日期只能持有一个有效预订。
8.5. 处于“待付款”的预订必须在预订页面显示的时限内付款。未按时付款的预订以“已过期”关闭。出发日期的付款期限不超过其销售截止日。
8.6. 同一日期、晚数或座位归属于付款最先得到确认的预订。发送申请或服务提供者接受申请并不为该旅客占住日期。同一日期的其他未付款预订进入“不可用”并关闭。
8.7. 付款一经确认,预订即进入“已确认”,旅客和服务提供者均收到通知。自此,双方按第18.2条的规定互见对方的联系方式。
8.8. 旅客不能同时就同一服务提供者在重叠日期持有两个处于“已申请”“待付款”或“已确认”状态的预订。
8.9. 行程结束日过后,预订自动进入“已完成”。“已完成”状态并不证明服务已妥善提供;该事实通过第8.12条和第8.13条的确认与问题处理程序确定。
8.10. 预订的状态、期限、付款和退款信息显示在“我的预订”中。预订状态如下:
- 已申请——等待服务提供者答复;
- 待付款——旅客须付款;
- 已确认——已付款,日期已为旅客占住;
- 已完成——行程已结束;
- 已拒绝——服务提供者拒绝了申请;
- 已过期——答复或付款未按时完成;
- 不可用——另一预订先为同一日期付款;
- 已取消——由旅客、服务提供者或 Asuu Tseg App LLC 取消;
- 已失效——在付款到账前另一预订占用了日期,因此全额退还付款。
8.11. 发送预订并付款即表示您接受发送预订当日有效的本条款(第25.5条),包括第10–13条的取消和退款规则。
8.12. 在行程结束时刻——行程结束日的12:00,或对住宿场所而言退房时间前一小时——平台向旅客和服务提供者发送“行程即将结束”通知。旅客可以确认行程顺利结束(“行程顺利完成”)、给出星级、向图库添加照片、发送反馈或报告问题。服务提供者或其工作人员从面板确认行程已结束。双方均确认后,或一方在行程结束日起3日内未答复的,该预订的结算根据第7.4条关闭。
8.13. 如旅客认为服务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服务与预订存在重大差异,旅客自收到“行程即将结束”通知之时起至尾款转付给服务提供者之前,可通过“我的预订”中的“报告问题”按钮报告所发生的情况。问题一经报告,尾款即不予转付,并通知服务提供者和 Asuu Tseg App LLC。Asuu Tseg App LLC 根据双方的说明和证据,在第23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以下决定之一:对服务提供者处以不超过尾款的违约金、向旅客退还不超过已付金额的款项、两者并处,或两者均不采取。决定及其理由通知双方并显示在预订页面上。尾款转付之后发现的问题,按第23条作为投诉提出。
9. 价格、货币与付款
9.1. 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其服务的价格。导游预订的总价为每个预订日期的价格与“开放”日加价之和,与旅客人数无关。住宿场所预订的总价为每一晚价格之和:按单元计价的单元,为单元价格乘以单元数量;按人计价的单元,为每人价格乘以旅客人数(如整体包下,则为整单元价格乘以单元数量);该晚设定的任何加价或折扣均计入其中。出发日期的总价为各年龄类别价格乘以该类别旅客人数之和。
9.2. 所有价格均以蒙古图格里克(₮,MNT)标示,所有付款均以蒙古图格里克进行。我们不接受以美元或任何其他货币付款。价格旁显示的美元数字按近似汇率计算,仅供参考,并非应付金额。
9.3. 如您从外币账户付款,您的银行可能按其自身汇率换算金额并收取手续费。Asuu Tseg App LLC 不设定该汇率或手续费,也不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9.4. 平台上显示的总价是旅客支付的最终金额。它已包含平台佣金和适用的税费,不再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取消预订时扣留的金额按第10条规定。价格仅涵盖服务提供者页面和预订中载明的服务。除另有说明外,交通、餐饮、住宿、门票、许可证、保险和个人开支不包含在内。
9.5. 除第9.7条规定的情形外,付款仅通过预订付款页面提供的方式进行(例如 QPay 二维码或银行应用)。银行卡付款开通后,银行卡信息仅在银行的付款页面上输入。Asuu Tseg App LLC 不查看也不存储银行卡信息。
9.6. 当您点击“付款”时,预订的日期会在付款完成前为您短暂保留。保留时间显示在付款页面上。如款项未在该时间内到账,日期将被释放。如预订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您可以重新开始付款。
9.7. 付款仅在支付机构确认后才视为已完成。发送交易凭证或截图并不意味着付款已确认。在特殊情况下,Asuu Tseg App LLC 可以根据从 info@asuu.travel 发出的书面指示,核查向 Asuu Tseg App LLC 名下账户所作的转账,并将其记入该预订。向服务提供者或私人个人账户的付款不视为在平台上的付款。
9.8. 请仅从“我的预订”中该预订的付款页面付款。切勿向任何人提供您的银行卡号、PIN 码或一次性密码(第19.6条)。
9.9. 如在付款到账前另一预订占用了该预订的日期,该预订成为“已失效”,已付金额全额退还。如款项为已关闭的预订到账,或某一预订被重复支付,该笔付款全额退还。如支付金额超过总价,超出部分予以退还。退款根据第12条进行。
9.10. 付款凭证依法开具。
10. 旅客取消预订
10.1. 旅客从“我的预订”取消预订。
10.2. 未付款的预订(状态为“已申请”或“待付款”)可以随时免费取消。
10.3. 旅客取消已付款预订时,适用以下规定:
- a) 如自取消日期至行程开始日尚有3个日历日或以上,退还已付金额的85%。其余部分为取消费,由 Asuu Tseg App LLC 留存。该费用是对 Asuu Tseg App LLC 处理预订、付款和退款成本的预先估算补偿;
- b) 如不足3个日历日,已付金额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应付给服务提供者的金额根据第7.8条转付。
10.4. 剩余天数按自取消日期至行程开始日的日历日计算(第2.2条)。示例:行程于 2026-10-10 开始,旅客已支付 1,000,000 ₮。如旅客在 2026-10-07 或之前取消,退还 850,000 ₮。如旅客在 2026-10-08 或 2026-10-09 取消,则不予退款。
10.5. 自行程开始日起,旅客不能再通过平台取消已付款预订。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未到场、迟到、在行程结束前离开或未使用全部预订的服务,款项不予退还。如旅客因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而无法使用服务,适用第11.7条。
10.6. 在您取消之前,平台会显示退款比例和金额。取消后,服务提供者将收到通知。
10.7. 退款根据第12条进行。
11. Asuu Tseg App LLC 或服务提供者取消预订
11.1. 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行程开始日之前从其面板取消处于“待付款”或“已确认”的预订。服务提供者必须写明理由,旅客可以看到该理由。自行程开始日起,只有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取消预订。如某一出发日期被取消,其全部有效预订均被取消,并对每一已付款预订适用第11.3条和第11.4条。
11.2.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基于以下事由随时取消有效预订(状态为“已申请”“待付款”或“已确认”),包括在行程开始之后:
- a) 服务提供者已无法再提供其服务,或其注册已被暂停或封禁;
- b) 出现了危及旅客或服务提供者生命、健康或安全的风险;
- c) 发生了第22条所述的不可抗力;
- d) 有理由认为存在欺诈或严重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 e) 平台的技术错误导致价格、日期或服务提供者信息显示明显有误;
- f) 法律要求如此。
11.3. 如 Asuu Tseg App LLC 或服务提供者取消已付款预订,向旅客退还已付金额的100%。旅客可以选择将该款项转用于预订其他服务(第13条),以代替退款。
11.4. 如服务提供者取消已付款预订,该预订的款项不转付给它,并可能向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等于预订总价的设定百分比;该百分比和金额在取消前显示在面板中。违约金从下一次应付给该服务提供者的结算款中扣除(第7.9条)。违约金绝不向旅客收取,也不从退款中扣除。
11.5. 如服务提供者取消未付款预订或拒绝申请,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旅客将收到通知。
11.6. 预订被取消可能给旅客造成其他费用(机票、交通、住宿场所预订、签证费用等)。Asuu Tseg App LLC 对此类费用的责任不超过第21条规定的限额。
11.7. 如经查明服务提供者完全未提供已确认预订的服务,该预订视为由服务提供者取消,适用第11.3条和第11.4条。如服务仅部分提供,或与预订存在重大差异,旅客根据第8.13条报告问题,由 Asuu Tseg App LLC 决定是否向旅客退还与未提供部分相对应的金额,以及是否向服务提供者收取违约金。
12. 退款程序
12.1. 在以下情况下进行退款:
- a) 旅客根据第10.3条a)项取消——已付金额的85%;
- b) Asuu Tseg App LLC 或服务提供者取消了已付款预订,且旅客选择退款而非将款项转用于其他服务——已付金额的100%;
- c) 预订成为“已失效”、款项为已关闭的预订到账,或预订被重复支付或多付——该笔付款的100%,或多付的部分;
- d) 换订其他服务时,新预订的总价低于转入金额——差额;
- e) Asuu Tseg App LLC 根据第8.13条或第11.7条决定退款——决定中载明的金额。
12.2. 为收到退款,旅客需在平台上填写退款表单,提供收款的银行、账号和账户持有人姓名。
12.3. 我们以蒙古图格里克将退款转入表单中提供的账户。退款不通过撤销 QPay 或银行卡交易的方式进行。
12.4. 旅客必须在表单中填写准确的信息。账户持有人必须是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否则我们会要求提供补充确认。因旅客填写的信息有误导致转账延迟或转入错误账户的,Asuu Tseg App LLC 不承担责任。必要时,我们可以核实账户持有人并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12.5. 收到填写完整的表单后,我们会尽快转出退款。款项何时到账取决于银行间转账规则。
12.6. 款项转出后,我们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旅客,退款状态显示在预订页面上。
12.7. 每笔付款只退款一次。如您认为退款延迟,请根据第23条与我们联系。
12.8. Asuu Tseg App LLC 承担其自身银行的转账手续费。款项转入境外银行账户时,中间行和收款行的手续费以及货币换算可能减少实际收到的金额。
13. 变更预订与换订其他服务
13.1. 预订的日期和旅客人数不能在平台上变更。如需变更,旅客根据第10条取消预订后重新预订。
13.2. 旅客可以就变更事宜与我们联系。我们可以与服务提供者一起研究可能的解决方案,但不保证能够变更。
13.3. 行程期间,服务提供者可以因天气、路况或安全原因变更路线或日程。在此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在可能时提供类似的替代方案。如变更属重大变更且旅客不同意,旅客根据第23条告知我们,并适用第11.7条。
13.4. 根据第11.3条,旅客可以将款项转用于在平台上预订其他服务,以代替退款。此时适用第13.5–13.8条。
13.5. 除非旅客已申请退款,被取消预订的已付金额会作为待抵扣金额出现在旅客的下一个预订表单中。发送该预订即视为旅客选择转用款项。如要在使用该金额的预订仍在进行中时选择退款,旅客须先取消该预订。抵扣金额和任何应付金额显示在预订表单中。
13.6. 转入金额可覆盖新预订的总价,上限为被取消预订的总价加上其15%;此额外15%由 Asuu Tseg App LLC 承担。价格差额按以下方式结算:
- 如新预订的总价低于被取消预订的总价,差额根据第12条退还;
- 如新预订的总价高于被取消预订的总价但不超过15%,旅客无需再付款;
- 如高出超过此限,超出部分作为应付金额显示在预订表单中,由旅客根据第9条支付。
13.7. 旅客一经申请退款,换订其他服务的选项即告终止。新预订一经确认,原预订的款项不再退还,但根据第13.6条的价格差额予以退还。
13.8. 全部或部分以转入金额支付的预订被取消时,第10条和第11条适用于包括转入金额在内的全部已付金额。
14. 旅客的义务
14.1. 旅客必须:
- a) 满足本人及同行旅客的证件和许可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这些包括护照、签证、边境地区许可证、特别保护区许可证,以及健康和疫苗接种要求;
- b) 事先将影响服务的任何事项告知服务提供者(特殊饮食需求、行动不便、健康状况等)。一般信息可在发送预订时写在留言中。健康信息仅在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在付款后通过电话直接告知服务提供者;
- c) 按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到达;
- d) 遵守服务提供者合法的安全指示;
- e) 尊重蒙古国法律、当地习俗、牧民家庭和私人财产;
- f) 不破坏环境:带走垃圾,不惊扰野生动物或牲畜,不损坏草场或土壤,并遵守特别保护区的规定;
- g) 不非法带走历史文化古迹、古生物化石或珍稀动植物;
- h) 尊重服务提供者和其他旅客,不骚扰或侮辱他们。
14.2. 在蒙古国旅行可能涉及长途跋涉、偏远地区、医疗救助有限、骑马、接触牲畜以及天气多变等风险。因此我们建议您购买涵盖行程活动的旅行保险和健康保险。
14.3. 如旅客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健康、处于酒精或毒品影响之下、不遵守安全指示或有违法行为,服务提供者可以拒绝为该旅客提供服务或停止服务。如该事由经查属实,款项不予退还。如旅客认为该拒绝不合理,可以根据第23条投诉。如投诉成立,适用第11.7条。
14.4. 旅客因自身过错对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14.5. 旅客不得在预订留言或其他通讯中写入他人的个人信息或不必要的敏感信息。
15. 评价与评论
15.1. 评价包含1至5颗星、一段评论或两者。只有状态为“已确认”或“已完成”的已付款预订的旅客才能撰写评价。每个预订只能撰写一条评价。评价给予预订中载明的导游、住宿场所或旅行社。
15.2. 评论可自行程开始日起撰写。星级可自第8.12条所述的“行程即将结束”通知发出之时起给出。两者均可在行程结束日起30日内修改,该期限显示在预订页面上。星级一经给出,旅客不能在平台上删除,只能修改。
15.3. 评价在撰写后立即发布。服务提供者的公开页面显示您的账户名称、行程所在月份、星级和评论。评价不能匿名发布,撰写前请注意这一点。
15.4. 评价必须反映您的真实经历和您本人的意见。不允许包含以下内容:
- a) 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b) 他人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 c) 侮辱性、威胁性或歧视性语言;
- d) 广告和链接;
- e) 违法内容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
15.5. 服务提供者可以对评价撰写一条公开回复并修改。回复必须保持尊重并符合第15.4条的要求。
15.6.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对公众隐藏违反本条款的评价。旅客将被告知原因。如违规情形已消除,评价可以重新发布。
15.7. 服务提供者的平均评分仅根据已发布且带有星级的评价计算。已隐藏的评价和仅有评论的评价不计入平均评分。
15.8. 服务提供者不得为获取评价提供好处,不得向旅客施压要求评价,不得评价自己的服务,也不得安排虚假评价。
15.9. 关于评价和回复的建议和投诉根据第23条提出。
15.10. 您可以通过致信 info@asuu.travel 请求删除您的评价或与其一同显示的姓名。该请求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处理。
16. 用户内容与知识产权
16.1. 您保留对您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信息、照片、描述、评价、回复等)的权利。
16.2. 发布内容即表示您授予 Asuu Tseg App LLC 一项非独占、免许可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该内容的权利。该权利涵盖为运营平台以及推广相关服务和平台而存储、展示、复制、调整尺寸、转换格式和翻译该内容。该权利在内容留存于平台期间以及法律要求的任何保存期限内持续有效。
16.3. 您确认您有权使用所发布的内容,已获得照片中人物的同意,且您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人身权利。
16.4.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隐藏违反法律或本条款的内容,要求予以更正,或将其从平台移除。
16.5. Asuu.Travel 的名称和标志、网站设计、软件、我们编写的文字和图片以及数据库的结构归 Asuu Tseg App LLC 或其许可方所有。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未经我们书面许可,不得复制、修改、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
16.6. 我们可以使用您关于平台的建议和反馈,而不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报酬。
16.7. 照片图库。已验证电子邮箱地址的用户可以一次最多添加10张照片,附上说明和所在省份,到图库中关于在平台注册的导游、住宿场所、旅行社、旅行套餐或新闻的栏目下。照片立即发布。上传者选择是否显示其姓名,可以修改说明,也可以删除照片。作为照片主题的服务提供者(或其工作人员)以及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在说明理由后隐藏违反规则的照片;被隐藏的照片仅可由 Asuu Tseg App LLC 重新发布。上传者必须自行获得照片中人物的同意(第16.3条)。
16.8. 新闻评论。已验证电子邮箱地址的用户可以对新闻发表评论,并选择是否显示其姓名。评论立即发布,并适用第15.4条的要求。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在说明理由后隐藏违反规则的评论。
17. 禁止行为
17.1. 使用平台时,您不得:
- a) 创建虚假账户,或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创建账户或进行预订;
- b)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支付方式或个人信息;
- c) 撰写虚假评价或利用评价骚扰他人;
- d) 录入日历、价格或服务信息以误导他人;
- e) 如第6.5条所述,绕开平台安排已预订的服务或在平台之外收取款项;
- f) 发布违法、侮辱性、淫秽或煽动仇恨的内容,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 g) 骚扰或威胁其他用户、服务提供者或 Asuu Tseg App LLC 的工作人员;
- h) 绕过平台的保护措施、访问限制或机器人验证;
- i) 使用自动化程序或脚本收集信息,或使平台超负荷运行;
- j) 传播恶意代码或干扰平台的运行或安全;
- k) 开设新账户以替代被限制或被封禁的账户;
- l) 将平台用于非法目的。
17.2. 违反本条将导致根据第20条采取措施。违规者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8. 个人数据
18.1. Asuu Tseg App LLC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和隐私政策(asuu.travel/zh/privacy)处理您的个人数据。隐私政策规定了收集数据的目的、保存期限、共享对象以及您的权利。您在注册时与本条款一同接受隐私政策。
18.2. 在预订过程中,以下信息向相关方显示:
- 发送预订时,服务提供者看到旅客的姓名、旅客人数和预订留言;
- 付款后,服务提供者看到旅客的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已填写),旅客看到服务提供者的电话号码;
- 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以与所有者相同的方式看到这些信息。
18.3. 服务提供者的文件按第5.7条的规定以受限访问方式存储。
18.4. 平台使用 Google reCAPTCHA 保护注册表单免受自动化程序侵扰。Google 的隐私政策和服务条款适用于此项功能。
18.5. 平台的数据和文件可能存储和处理于位于蒙古国境外的云服务器上。详情见隐私政策。
19. 通知与沟通
19.1. Asuu Tseg App LLC 将关于预订、付款、退款、评价和账户安全的主要通知发送至您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预订状态和退款信息也显示在平台的预订页面和面板中。
19.2. 通知以您为网站选择的语言发送;如通知未以该语言编写,则以英语发送。
19.3. 发送至您注册电子邮箱地址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您。请保持您的电子邮箱地址有效并及时更新,并查看垃圾邮件文件夹。
19.4. 当您更改已验证的电子邮箱地址时,确认链接会发送至您当前的地址。地址更改后,您需再次验证新地址。
19.5. 预订、付款和安全通知是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您的账户处于活跃状态期间,您不能选择退出这些通知。营销信息仅在您同意后发送。
19.6. Asuu Tseg App LLC 绝不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索要您的密码、银行卡信息或一次性密码。也请勿将其提供给服务提供者或任何自称代表我们与您联系的人。如您收到此类请求,请勿回复,并通过 info@asuu.travel 告知我们。
19.7. 您可以通过 info@asuu.travel 或致电 +976 86085522 与我们联系(第26.6条)。
20. 限制、暂停和关闭账户
20.1. 在下列情形下,Asuu Tseg App LLC 可以限制、暂时暂停、关闭或封禁用户或服务提供者的账户:
- a) 严重或多次违反本条款;
- b) 提交了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
- c) 有理由认为实施了欺诈或违法行为;
- d) 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或对平台的安全造成了风险;
- e) 服务提供者多次不答复申请、多次无正当理由取消预订、未提供其服务,或多次成为合理投诉的对象;
- f) 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如此。
20.2. 在法律允许且不损害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会告知您原因。对服务提供者,原因显示在面板中。如您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可以根据第23条投诉。
20.3. 被暂停的服务提供者不在平台上公开显示,也不再收到新的预订或申请。被封禁的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予以保存,以防止其再次注册。
20.4. Asuu Tseg App LLC 逐案审查被暂停或被封禁服务提供者的现有预订,并在必要时根据第11条予以取消。
20.5. 用户通过其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致信 info@asuu.travel 请求关闭账户。我们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和隐私政策处理该请求。如有效预订、退款或服务提供者结算尚未完成,账户在其完成前不予关闭。法律要求我们保存的预订和付款信息,在账户关闭后仍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
20.6. 账户的限制或关闭并不免除任何人此前已产生的义务,例如付款、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21. 责任限制与赔偿
21.1. Asuu Tseg App LLC 对第3.3条规定的义务负责。
21.2. Asuu Tseg App LLC 对以下事项不承担责任:
- a) 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服务提供者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其造成的伤害或损害;
- b) 服务提供者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第3.6条所述核查范围之外);
- c) 第22条所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 d) 旅客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包括因违反本条款、法律或安全指示造成的损害;
- e) 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或电力等第三方服务的故障;
- f) 收入损失、误机造成的损害以及其他间接或后果性损失。
21.3. Asuu Tseg App LLC 就某一预订承担的全部责任不超过旅客就该预订向我们支付的金额。
21.4. 本条的限制不适用于:
- a) Asuu Tseg App LLC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
- b) 因 Asuu Tseg App LLC 的过错对生命或健康造成的损害;
- c) 我们非法披露个人数据;
- d) 法律禁止限制责任的其他情形,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旅客的权利;
- e) 我们根据本条款进行退款的义务。
21.5. 我们努力使平台不间断、无差错地运行。但维护、更新和技术故障可能导致平台暂时中断,因此我们不作此类保证。
21.6. 如第三方基于以下事由向 Asuu Tseg App LLC 提出索赔,相关用户依法向我们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以及向他人支付的赔偿:
- a) 该用户因自身过错违反了本条款或法律;
- b) 该用户发布了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
- c) 该索赔涉及服务提供者自身提供的服务(在此情况下由该服务提供者向我们赔偿)。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各方无法控制、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情形。包括自然灾害;使安全出行无法进行的异常严重的暴风雪和沙尘暴;白灾(dzud);洪水;火灾;地震;大流行病;隔离检疫;国家机关的决定;边境或道路关闭;战争和内乱。还包括电力、互联网、银行或支付系统的大范围中断。
22.2.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该方应尽快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不免除根据本条款退还已收款项的义务。
22.3. 如不可抗力使行程无法进行,旅客或服务提供者应告知我们。在此情况下,服务提供者不得自行取消预订。如经查明不可抗力已使服务无法提供,由 Asuu Tseg App LLC 取消预订。我们以此方式取消时,向旅客提供全额退款或根据第11.3条换订其他服务,且不向服务提供者收取违约金。
22.4. 如服务仍可提供而旅客决定取消预订,适用第10条。
23. 投诉
23.1. 关于平台、预订、付款、退款、服务提供者或评价的投诉,请发送至 info@asuu.travel 或致电 +976 86085522。
23.2. 请在投诉中包含:
- 您的姓名和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
- 预订编号(AB-…),如有;
- 问题的描述和日期;
- 佐证材料(照片、交易凭证等);
- 您希望的解决方案。
23.3. 行程中出现的问题请立即报告,不要等到行程结束。这样我们才能帮助及时解决。
23.4. 我们在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进一步调查,我们的答复会说明解决所需的时间。
23.5. 为解决投诉,我们可以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说明和证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
23.6. 如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不满意,争议根据第24条解决。
24. 适用法律与争议
24.1. 本条款根据蒙古国法律解释和适用,包括《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数据保护法》。
24.2. 各方首先按照第23条的程序,通过协商解决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
24.3. 如未能达成一致,争议由蒙古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24.4. 本条不限制您向负责消费者保护的国家机关申诉的法定权利。
24.5. 旅客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关于服务的争议由双方自行解决。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协助解决争议,但除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外,不成为争议的一方。
24.6. 本条不限制您经常居住地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且不能通过合同排除的权利。
25. 条款的变更与版本
25.1. 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因法律或平台服务的变化、新增服务类型或为维护安全而变更本条款。
25.2. 本条款的每个版本均有编号。现行版本的编号及其生效日期显示在本页面上。
25.3. 新版本在本页面发布,自页面上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减少旅客或服务提供者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变更,至少在生效前14天在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注册地址。法律要求的变更可以更早生效。
25.4. 如您在新版本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视为您接受该版本。如您不接受,您可以停止使用平台,并根据第20.5条免费关闭账户。对此前作出的预订适用第25.5条。
25.5. 每个预订受其作出时有效的条款版本约束。
25.6. 您在注册时接受的条款版本编号及接受日期记录在平台上。
26. 其他规定与联系方式
26.1. 各方之间的关系受本条款、隐私政策、预订和付款页面上显示的条件以及 Asuu Tseg App LLC 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任何书面协议调整。如有冲突,按以下顺序适用:书面协议(仅对该服务提供者)、预订页面上显示的特定条件、然后是本条款。预订页面上的条件不减少本条款赋予旅客的权利。
26.2. 如本条款的任何条文失效,其他条文继续有效。
26.3. Asuu Tseg App LLC 在某一时间未行使本条款项下的某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
26.4. 未经我们同意,用户不得将本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Asuu Tseg App LLC 可以在重组或权利继受时转让其权利和义务。
26.5. 本条款可以多种语言发布。如各语言版本不一致,以蒙古语文本为准。但翻译上的差异不减少您的法定权利,不明确的条文按有利于旅客的方式解释。
26.6. 联系方式:
- Asuu Tseg App LLC(Asuu.Travel)
- 注册号:4291263
- 地址:蒙古国达尔汗乌拉省达尔汗县第10巴格第24小区 Khiimori Garden,Asuu Tseg App LLC 大楼
- 电话:+976 86085522
- 电子邮箱:info@asuu.travel
- 网站:asuu.travel
